身份证办理指南 一分钟就知道!
受理对象
在常住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受理条件
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所需材料
公民在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应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集体户)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换证人员);未满16周岁首次申领,需监护人陪同并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流程
1、办证申请。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或过期(损坏)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受理,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证等材料,民警审核通过的,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受理对象
省内的:申请时已满16周岁,未在户籍地申领过居民身份证的四川户籍人员。
受理条件
申领人及监护人已办理居住证或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
所需材料
申领人须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受理对象的《居民户口簿》(与监护人同户的);不在同一户口簿时、除受理对象的《居民户口簿》外,还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监护关系材料;
3、代办的监护人签署承诺书。
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群众到实际就业、就学、居住地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点办理;
2、业务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并签署承诺书,受理地公安机关完成证件受理、发放,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核签发。
不予受理的对象
1、不满足受理条件的;
2、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地址等信息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或者户籍信息存疑、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办理前提
从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非四川户籍的其他省(市、区)户籍居民在四川省内就业、就学、居住的。
受理条件
在省内居住、就业、就学的非四川户籍的其他省(市、区)户籍居民。
明确申领对象及材料
1.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
3.年满16周岁公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项证明材料;
4.未满16周岁公民,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年满16周岁公民。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项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2、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项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不予受理的对象
1、不满足受理条件的;
2、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地址等信息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或者户籍信息存疑、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受理对象
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人员。
受理范围
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所需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人需交验下更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需交验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居民证;
2、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的,可提供公安机关核试验过的登记材料;
3、证明合法稳定的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
4、证明合法稳定就学的,需提供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5、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房合同等相关材料。
不予受理的对象
1、不满足受理条件的;
2、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地址等信息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或者户籍信息存疑、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申办流程
1、办证申请。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办理手续,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2、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等材料,民警审核通过的,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受理对象
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因故急需使用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集体户);
2、《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申请流程
1、申领人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2、户籍民警审核后受理制证、发放。
1:办理身份证需要多少钱
按照发改价格 [2003](2322号)规定收取居民身份证工本费,首次申领免费;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换领20元/证,临时身份证10元/证。
除以上工本费外,公安机关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2:发证时限是多长?
本地居民身份证办理:
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发证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省内通办”:
选择在公安机关领取的,其申领时限为30个工作日,选择邮政直通车的,其申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省外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制证并发放居民身份证。受理点领取的,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委托速递部门代为领取投递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居民身份证30日内,就近到受理点进行居民身份证核验。
临时居民身份证:3个工作日,证件有效期限为三个月。
3:身份证丢失后是否需要登报申明?
身份证丢失后建议尽快办理补领手续。补办新证后,经申领人自愿申请旧证信息挂失。暂时无法办理补领手续的,可先至就近的身份证受理点办理挂失登记。
4:办理身份证可以加急吗?
因参加重要考试、比赛等急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在申请办理身份证时,向工作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可享受优先受理、优先上传信息、优先制证等“绿色通道”服务。
5:办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自带照片吗?
6:身份证到期换领可以提前多久办理?
一般情况下,最多可提前90天办理。
7:多大的孩子可以办理居民身份证?
无年龄限制。
8:居民身份证的领取方式有哪些?
有两种,“受理点领取”和“自愿选择邮政快递领取”,申请人在受理身份证时需选择一种领证方式,一经确认,不可更改。
9:省外户籍居民为什么不可以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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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出入境管理大队
编辑:刘睿楠
审核:杨艳、出入境管理大队
投稿邮箱:lsxgajx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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