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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为不交电费,达州一男子竟干出这种事

栏目:☀️ 作者:月兔 时间:2023-05-13 03:41:06

近日,国网达州市新桥供电公司石梯供电所桥湾服务站工作人员接到了一个电话。达川区赵固镇天坪村村民孙某反映,回家开门时,手触摸到门把手上,发现有触电麻手的感觉。

接到反映后,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立即对达川区赵固镇天坪村5社变压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3社村民孙某某没有通过电表计量进行用电。

工作人员随即开始统计村民用电负荷,在统计过程中却发现,3社村民孙某某私自在供电企业电表开关进线侧接线便于自建铁皮房屋内用电,进户线与房屋铁具物品搭接造成导线接地漏电,所以出现了村民孙某开门时有触电麻手的感觉。

小编非专业示意图绕越计量表私自接线用电属于窃电行为,工作人员经现场测试泄露电流44.7安。

电线绕越计量表新桥供电公司桥湾服务站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的相关规定,对孙某某作出了补交电费和三倍违约使用电费的处理,孙某某对处理结果无异议。通过执法人员的教育说理,孙某某认识到了错误,及时补交了电费和三倍违约使用电费。达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相关规定,并按照“柔性执法”原则,对孙某某违法用电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相关法条链接

《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绕过电网,难逃法网,一旦铸成大错,悔之晚矣。(达川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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